答:新港文書
參考網站:http://www.bdcconline.net/zh-hant/stories/by-person/y/you-luobo.php
在臺的宣教事蹟
- 1629年:到臺宣教,以新港(現今臺南縣新市)為宣教地點,學習當地的新港
語。 他所教育的對象是當地的原住民。 - 1634年:曾提案送數名新港的原住民少年到荷蘭留學,但被當局以"風險太
大"為由而拒絕。當他於1643年回荷蘭時,已經有當地的原住民教
師,擔負起教育當地居民的責任。 - 1636年:在新港開設小學,男女兼收;每天上課,以宗教教育和文字教育為
主,鍛鍊學生讀寫的能力。 教學時用荷蘭牧師創立的新港羅馬拼音讀
本和拉丁文字母寫出的新港語。 教授的內容是尤羅伯所編寫的教義問
答、禱告詞和詩篇。 他考慮原住民的文化與理解力,將教材予以簡
化、原住民化,以原住民較能理解的方式來書寫。
尤羅伯不僅關心教學,也教導原住民的生活。 例如在其著作《第一小
教理問答書》中,在"摩西十誡"的第六誡上,附註"勿再犯墮胎",以
處理墮胎的問題
宣教工作從新港開始,向安平附近以北的各部落拓展。 到1639年為
止,這些部落中約有二千人受洗。 聞名的北方六個部落分別是: 麻
豆、蕭壟(現佳里)、目加溜灣、大目降(新化)和大武壟(善化)。 - 1640年:申請退休,回國探望年老邁的母親,理由是體力不支,無法巡迴各教
會之間。 但是公司仍挽留他直到1643年。 - 1643年:準備離開臺灣,根據臺灣教會報告顯示,尤羅伯牧師在六個部落施洗
了6400位信徒,主持了1000對夫妻的結婚儀式。留下用新港字寫成
的龐大著作,包括: 教義問答書、誡訓、禱告詞、讚美詞、並著作雙
語字典(新港語和荷蘭文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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